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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石城县屏山创业园南区详细规划》(征求意见稿)意见反馈情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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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石城县屏山创业园南区详细规划》(征求意见稿)
回复意见汇总表
单位 回复意见 是否采纳 未采纳原因
县发改委 无意见
县财政局 无意见
县生态环境局 无意见
县教体局 无意见
县卫健委 无意见
县住建局 无意见
县城管局 无意见
县交通运输局 无意见
县水利局 无意见
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1、南区雨水工程规划图现状为两处分流,同时规划管网为600,接入现状主管网500是否满足排水要求 已采纳
2、结合现状,污水接入北区污水处理厂基本无法实现,是否可以考虑在南区设小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,具体情况可进行论证 已采纳
3、建议参照其他控规编制报告,完善地块竖向规划标高,将大地块分割 未采纳 本次规划已对道路控制点确定具体标高,并采用平均标高对地块进行土方平衡测算
4、建议屏山创业园文本合为一本 未采纳 由于屏山创业园南区、北区相距较远(约1.5km),本次规划分成两个片区分别出成果,不会对今后供地造成影响。
县城市社区管委会 无意见
县交警大队 无意见
县科工局 无意见
县民政局 无意见
县文广旅局 无意见
县应急管理局 根据《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》(GB18306-2015),规划区处于地震基本烈度6度区。规划片区内新建建筑按6度设防,中小学、医院等生命线工程及重要设施均按不低于6度抗震烈度设防 已采纳
县气象局 无意见
县商务局 无意见
县统计局 无意见
县供电公司 无意见
县自来水公司 无意见
县通信公司 无意见
公众意见 无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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